11月18日15時,南陵縣人民法院在縣看守所對被告人王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進行宣判,判處被告人王某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70000元。此案的審結,標志著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南陵法院受理的12件涉黑涉惡案件全部清零。
法院審查查明:
被告人王某等人積極加入徐某、王某等人(均已判決)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套路貸”手段實施詐騙牟利,明知該組織通過非法手段獲取非法利益并積極參與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自形成開始,即以公司化模式運營,組織層級管理、制度規章明晰,紀律要求嚴格,業務分工協作,責任明確具體,人員眾多穩定,形成了完備的組織體系。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王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數罪并罰。根據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南陵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公正司法、依法辦案,既不拔高處理也不降格認定,嚴把案件質量最后一道關口,對涉黑涉惡案件中的136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決,判處五年以上的34人(其中十年以上的14人),免予刑事處罰的4人,判處追繳、罰沒、責令退賠財產1062余萬元,堅決鏟除黑惡勢力經濟基礎。加大深挖徹查、“打傘破網”力度,審結涉“保護傘”案件3件3人,移送案件線索21起。

今年是實際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三年為期目標的決勝之年,雖然目前涉黑涉惡案件實際清零,但掃黑除惡的腳步永不停歇,南陵法院持續保持打擊黑惡勢力犯罪高態勢,不斷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推進,為平安南陵建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